(2)配电箱门应配锁,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专人负责。
(3)配电箱、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。检查、维修人员须是电工。检查、维修时须按规定穿戴缘鞋、手套,须使用电工缘工具。
(4)对配电箱、开关箱进行检查、维修时,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,并悬挂停电标志牌,严禁带电作业。
(5)配电箱、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:
送电操作顺序:总配电箱——分配电箱——开关箱,停电操作顺序:开关箱——分配电箱——总配电箱
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措施情况除外。
(6)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,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。